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累计归集信用信息2.7亿条

发布时间:2021-07-15 来源:中宏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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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文玉就《条例》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条例》是内蒙古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又一座里程碑,《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条例》共分8章43条。8章分别就《条例》的立法目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体系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查询、应用;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罚则和附则作出了要求和规定。

  据介绍,公共信用信息划分为基本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五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共信用信息主体分别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可依法享受6类激励措施;对一般失信信息主体,可依法采取6类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信息主体,可依法采取10类惩戒措施。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累计归集全区516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3.4万社会组织和2008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2.7亿条,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将通过五项举措推动信用奖惩工作的开展。一是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二是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四是持续深入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五是创新信用激励产品和服务。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持续通过“蒙享贷”小程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蒙享租”“蒙享游”“蒙享行”等系列信用激励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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