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中介机构良莠不齐,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加之当事人相关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缺乏、防范意识的不足,导致房屋买卖纠纷经常发生。今年以来,市消保委受理了几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涉及中介未尽审查义务、合同一方主体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等情形。 案例一 投诉人霍先生通过六安市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毛坯房,交付了购房定金和中介费后得知房屋有多处漏水,于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但是中介机构表示霍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已经验房,中介方和卖房没有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若不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定金和中介费。 市消保委通过调查发现,该房屋确有多处漏水问题,且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房屋的质量状况。后经过调解,最终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卖方和中介机构退还霍先生定金和中介费。 案例二 投诉人彭女士在六安市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和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买方1万元定金。之后彭女士认为该合同没有保障卖方的权益,存在付款时间等约定不明问题,希望退还定金、停止交易。但是中介公司和买方表示合同内容经过当事人签字确认已生效,彭女士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卖房义务或者赔偿双倍定金给买方。 六安市消保委在受理彭女士的投诉之后,通过调查发现彭女士并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该房屋产权人是彭女士的儿子及儿媳),并且彭女士出售房屋、签订合同的代理行为没有经过房屋产权人的授权,事后该代理行为也未得到其房屋产权人的追认,中介机构也未充分审查合同中的出卖人对房屋是否具有处分权。 考虑代理权限及购房人合理注意义务、过错责任问题,市消保委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中介机构、买方同意解除合同,彭女士退还定金并补偿买方2000元,中介公司则免收买卖双方中介费。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中介服务行业规范经营,六安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房屋租赁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要注意: 第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核实中介资质信誉。选择正规的、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实地查看中介机构的经营状况,认真核对该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 另外在接受中介服务前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中介合同,明确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并索要交付中介费的收款凭证,加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前维护。 第二,认真查验“房主”身份,以防受骗上当。租房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房产证、身份证或者去居委会了解情况,验证房主身份的真实性,另外如果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要尽可能与房主取得联系,弄清“二房东”与房主的租赁期限,核实“二房东”是否有转租权,以防受骗。必要时,可以要求房主在租赁合同中签字确认,更进一步明确租赁关系。 同样,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应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产权证,如果卖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本人,还应要求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确保房屋所有权人本人不会有异议,避免因代理权限问题造成纠纷。 第三,谨慎阅读签订合同,保障自身权益。合同不是“一纸空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存量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充分做好评估,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购房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全面了解房屋交易的各种税费情况、权属状况,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况。仔细完整阅读合同的条款,避免盲目签约支付“定金”后造成被动。 买卖合同要清楚约定房屋的质量状况、交易流程、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辨别合同有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第四,提高维权意识,保留必要证据。房屋买卖因涉及到诸多环节,在交易的各个环节,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合同、发票、宣传广告、照片、录音等文件和证据,注意将口头合意落到纸面上,以防在产生纠纷后无法查实。 发生纠纷无法和解时,可及时请求消保委组织调解,向有关房地产等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安市消保委也在此呼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规范中介服务流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主动承担企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