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 根据《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绍邮管〔2017〕10号)精神,绍兴市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重信年”活动阶段(2019年1月-12月底)。为全面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工作推进进度及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市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办法(试行)》有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用等级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快递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综合我市快递业行业规模、基础能力、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实际情况,对快递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定为四星及以上等级的,明确应符合6项“硬件指标”(详见附件1)。即6项“硬件指标”中,如有1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信用考核等级最高只能评定为三星级。 二、信用评定主要指标 (一)国家邮政局主要指标 国家邮政局设定的主要指标暂保持不变。(根据《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如新设立的国家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国家快递业信用评定方案相关内容有变动,将视实际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二)省邮政管理局主要指标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快递业诚信体系评分表的通知》(浙邮管〔2017〕109号)要求,调整部分省邮政管理局设定的主要指标,调整内容包括: 1.扣分项指标中,删除寄递安全等4项内容,新增依法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6项内容。 2.加分项指标中,删除许可管理等1项内容,调整提质增效、节能环保、文化建设等8项内容分值(详见附件2)。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邮管〔2018〕68号)要求,如省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编制的全省快递业年度信用评定方案相关内容有变动,将视实际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三)市邮政管理局主要指标 根据快递业“知信年”“守信年”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年度行业重点工作要求,调整19项市邮政管理局设定的主要指标,调整内容包括: 1.扣分项指标中,新增许可管理、服务质量、寄递安全、其他等9项内容。 2.加分项指标中,删除许可管理、寄递安全等2项内容,新增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其他等6项内容,调整许可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2项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2) 三、不良记录信息管理 快递企业或其从业人员存在违规收寄寄枪支弹药、炮弹、管制器具、爆炸物品、毒品、非法宣传片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物品和危及寄递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所列禁寄物品的行为,或其他需要纳入不良信息登记的行为,经核实审定,将纳入全市邮政业不良记录信息库,并上报省邮政管理局备案;情节恶劣的,相关企业将直接评定为失信企业。 对于未评定星级,或直接列为失信企业的,经绍兴市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审议确认后,可列入年度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名单。 本次调整自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1. 《信用考核评定为四星及以上等级的“硬件指 标”要求》 2. 《2019年度绍兴市快递业信用评定主要指标》 绍兴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信用考核评定为四星及以上等级的“硬件指标”要求 硬件指标 评定等级 总项 分项 四星级 五星级 许可管理 网点标准化 提高营业网点规范化水平,门店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 提高营业网点规范化水平,门店标准化率达到100% 处理场所 处理场所面积不应小于1200㎡ 处理场所面积不应小于1800㎡ 寄递安全 安检设备 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安检设备,且数据信息接入邮政管理部门 监控室 设有独立的安全监控机房,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至少配备机房值班员) 实名收寄 营业场所安装符合要求的人证识别系统,网点系统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营业场所安装符合要求的人证识别系统,网点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车辆管理 规范快递电动三路车管理,符合“六统一”(统一外观标志、统一车型尺寸、统一编制车号、统一购买保险、统一配置北斗定位系统、统一平台监管)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占比达80%以上 规范快递电动三路车管理,符合“六统一”(统一外观标志、统一车型尺寸、统一编制车号、统一购买保险、统一配置北斗定位系统、统一平台监管)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占比达95%以上 附件2: 2019年度绍兴市快递业信用评定主要指标 (一)国家邮政局设定的主要指标 考核项目 指标级别 国家局指标 计分办法 指标内容 是否常用项 加分项 表彰 奖励 获得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表彰的,加6分/次 表彰内容包含安保、统计、许可、服务等各项工作。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快递行业组织表彰的,加4分/次 表彰内容包含安保、统计、许可、服务等各项工作。 获得地市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各地快递行业组织表彰的,加2分/次 表彰内容包含安保、统计、许可、服务等各项工作。 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协助邮政管理部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加4分 重大突发事件为邮政业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网路运行故障、安全生产事故、寄递渠道中断或瘫痪等危及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紧急事件。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被国家级有关机构认可的,加4分 相关机关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各级行政或事业单位等部门,考核时间以年度为限。 总部信用责任 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加盟商、分支机构加分总值,×5‰为品牌企业总部信用管理责任增加分值,累计增加,直至满分。 减分项 许可 管理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减2分/次 1.考核内容为分支机构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形; 超业务范围经营,减2分/次 超地域范围经营,减2分/次 P 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减2分/次 P 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超许可范围委托经营,减2分/次 违反加盟管理规定,减2分/次 减分项 许可 管理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减1分/次 P 1.考核内容分为三类:(1)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等事项,(2)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等事项,(3)分支机构相关事项,包括增设、变更等; 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减1分/次 P 未按期的考核时间以每年4月30日为限。 办理备案手续弄虚作假,减2分/次 办理变更手续弄虚作假,减2分/次 快递服务质量 未按规定分拣作业被行政处罚,减2分/次 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承诺,减1分/次 P 1.未公示服务承诺包括未按规定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 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减1分/次 P 考核内容包括未按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或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未按期履行的等情形。 未按规定处理用户申诉,减1分/次 P 考核内容包括有责申诉处理超时、处理不符合规定等情形。 未按规定和标准处理无着快件,减1分/次 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减2分/次 倒卖快件(邮件),减2分/次 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被处罚的,减2分/次 P 1.考核内容为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减分项 快递服务质量 年度消费者申诉率行业排名第一,减3分/次 P 1.考核内容包括通过局长邮箱、上门、电话投诉,以及12345政务热线等转办的各类申诉; 年度消费者申诉率行业排名第二,减2分/次 P 年度消费者申诉率行业排名第三,减2分/次 P 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媒体曝光并属实的,减1分/次 P 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媒体曝光并属实的,减3分/次 P 因质量问题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并属实的,减4分/次 P 寄递 安全 非法检查他人快件(邮件),减2分/次 不建立或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减3分/次 P 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邮件),减3分/次 P 1.考核内容包括收寄禁寄物品、发现限寄物品未按规定处理、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能物品未出示安全证明的情形; 未按规定执行实名收寄制度的,减3分/次 P 1.考核内容包括:(1)收寄未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客户的快件,未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2)未通过信息化实名登记系统采集实名信息的; 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寄递服务信息,减2分/次 未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减2分/次 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未按规定报告或公告,减2分/次 减分项 寄递 安全 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未按规定报告或公告,减2分/次 停止经营未妥善处理邮件(快件),减2分/次 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事故资料,减2分/次 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减2分/次 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寄递服务信息,减2分/次 未按要求保存或报送监控资料,减2分/次 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运营信息,减2分/次 P 1.考核内容包括:(1)未能按时上报统计数据;(2)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处理中心建设前或者竣工后未备案,减2分/次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减2分/次 P 1.考核内容包括:(1)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2)未按规定开展并记录员工岗位培训、职业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无证上岗,减2分/次 减分项 寄递 安全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被处罚的,减1分/次 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被处罚的,减2分/次 P 1.考核内容包括:(1)生产场地未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等安全设施、设备,或使用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2)生产区未配备安全监控设备或未能对重点生产场所全覆盖;(3)监控设备未能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或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少于三十天; 未按要求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设备被处罚,减2分/次 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被处罚的,减2分/次 P 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专项预案,减2分/次 因寄递安全被地市级媒体曝光属实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减2分/次 因寄递安全问题被省级媒体曝光属实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减2分/次 因寄递安全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属实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减3分/次 社会 责任 企业生产作业扰民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减2分/次 配合电商企业参与“刷单”的,减4分/次 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被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减3分/次 减分项 其他 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减2分/次 未按规定标注信件字样,减2分/次 将信件打包为包裹寄递,减2分/次 录入信用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及时,减2分/次 P 1.录入内容包括在“快递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从业人员和信用信息; 不配合、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减3分/次 P 考核以因不配合或拒绝导致严重阻碍执法监督为准。 拒绝参加邮政管理部门约谈告诫,减2分/次 P 考核内容为未按邮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约谈时间参加约谈,且未进行书面或者口头请假的情形。 拖欠应缴罚款,减3分/次 P 考核时间以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为限。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减3分/次 P 未按期以邮政管理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上的整改期为限。 总部信用责任 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加盟商、分支机构扣减总分,×5‰为品牌企业总部信用管理责任扣减分值,累计扣减,直至零分。 (二)省邮政管理局设定的主要指标 考核项目 指标级别 省局指标 计分办法 指标内容 减分项 依法 经营 (2分) 将明知是制假、贩假的生产经营企业签约为协议客户并为其寄送产品的扣2分 制假、贩假企业认定以有关打假部门认定为准。 服务 质量 (1分) 不积极配合12305申诉中心工作的扣1分/次 以12305申诉中心考核为准。 安全 生产 (7分) 企业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配置安全设施不符合《邮政业安全设备配置规范》的,每项扣1分 以邮政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被以《反恐法》处罚的,每起扣2分 以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在平安浙江暗访中被确认扣分的,每起扣2分 以年度平安考核最后确认扣分为准。 快递车辆发生1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每起扣1分。 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加分项 提质 增效 加速“腾笼换鸟”,积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借助现代化设备等提高运行效率的,加1分 节能 环保 优化快递服务,积极采用集运输、仓储管理、配送等为一体的运营模式加快发展的,加1分 规范快递车辆使用,积极采购或者租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加1分 积极使用快递绿色包装新材料新产品,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加1分 加分项 文化 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被省级有关机构认可的,加1分/次 积极组建企业基层党组织,加强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并开展党员活动的,加1分 积极开展共青团工作,组织和引导青年员工参与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弘扬职业文明的,加1分 积极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和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装备,并合理发放劳保福利用品的,加1分 总部信用责任 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加盟商、分支机构加分总值,×5‰为品牌企业总部信用管理责任增加分值,累计增加,直至满分。 (三)市邮政管理局设定的主要指标 考核项目 指标级别 市局指标内容 计分办法 加分项 表彰 奖励 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其他行政机关、部门表彰的,加2分/次 表彰内容包含安保、统计、许可、服务、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 履行社会责任 检查发现寄递违禁物品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处理的,加2分/次 以对有关部门起到协助作用为准。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被市级有关机构认可的,加1分/次 积极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且被采纳的,加1-3分/次 1.报送信息被国家局及同级刊物采纳的,加3分/次,被省局及同级刊物采纳的,加2分/次,被市局及同级刊物采纳的,加1分/次; 2.考核以市局办公室审核为准。 许可 管理 积极提高门店规范化水平,全面完成“标准型”快递营业网点升级改造的,加1分 考核按绍邮管〔2017〕13号文件关于门店标准化要求为准。 寄递 安全 视频监控已连接至市邮政管理局监控信息平台且运行稳定的,加3分 服务 质量 积极推进“快递进区”工程,试点推进城市社区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加2分 结合实际推广使用笼车、中转箱、托盘等用具,实现运输、装卸和分拣等环节无缝衔接的,加2分 对承担快件处理功能的场地地面按照防潮、防滑、阻燃等要求进行相应改造,确保整洁、安全的,加2分 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应用标准分装容器和自动分拣、场内无人驾驶、无线射频识别等新技术分拣处理快件的,加2分 其他 根据《绍兴市快递车辆信用管理制度(草案)》考核,年度无“失信员工”的,加3分。 考核情况以市快递行业协会审核为准。 规范行业自律行为,遵守行业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加2分 考核情况以市快递行业协会审核为准。 减分项 许可 管理 提交年报报告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交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减1分 考核内容为在年度报告书提交的时限范围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提交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被驳回次数超过3次的情形。 无特殊情况,新设立的营业场所在同一年度内任意变更经营地址的,减1分/次 特殊情况,主要指不可抗力等情况,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情况。 未完成“标准型”快递营业网点升级改造的,减3分 考核按绍邮管〔2017〕13号文件关于门店标准化要求为准。 服务 质量 不积极配合申诉(投诉)处理中心工作的,减1分/次 1.考核内容包括未按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或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未按期履行,或客服电话不通导致投诉渠道不畅等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以及在申诉规定时限内无处理结果的情形; 2.以申诉(投诉)处理中心考核为准。 经申诉确认,存在快件虚假签收的,减1分/次 以申诉(投诉)处理中心考核为准。 寄递 安全 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包括存在“多合一”场所、电线私拉乱接、电瓶车室内充电等),减2分/次 考核以下发整改通知书为准。 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或检查、培训台账资料不全的,减1分/次, 年度未开展应急安全演练的,减2分 被省平安办、反恐办等部门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减3分/次 以省平安办、反恐办正式通报为准。 被其他市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作抄告或通报,经核实,确实存在相关问题的,减2分/次 包括除省平安办暗访检查以外的各类检查抄告、通报等发现的问题。 未按期提交寄递安全或服务保障承诺书的,减1分/次 考核时间以年度为限。 发生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事件,被相关部门、媒体等检查发现或通报的,减2分 考核要求参照《关于规范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减分项 寄递 安全 重大活动期间,或者旺季生产和服务保障期间,因保障措施不力,导致快件积压、滚存或引起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后果的,减2-5分/次 1.以现场检查或举报等发现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为准; 其他 对基层网点运营管理不善,存在恶意拖欠员工薪资,无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突发事件的,减2分/次 企业统计员或安全管理员未履行岗位职责,离职离岗未做好交接工作的,减1分/次 以现场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且未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或者口头备案为准。 未按时完成邮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减2分/次 1.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管理、统计制度等要求上报的各类数据信息上报、系统维护等; 2.考核时间以超出邮政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的截止时间为限。 未遵守会议管理制度,无故违反会议纪律的,减1分/次 1.考核内容包括无故不按时参加由邮政管理部门、快递行业协会主办、协办的各类会议,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2.未办理请假手续包括未进行书面或者口头请假的。 根据《绍兴市快递车辆信用管理制度(草案)》考核,出现 “失信员工”的,减1分/人 考核情况以市快递行业协会审核为准。
2.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2.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2.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2.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2.有效申诉为经确认,确为企业有责过错的情形;
3.行业排名以绍兴地区辖区为限。
2.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2.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2.考核时间:(1)未按时上报的时间以每月8日为限;(2)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按无正当理由当月被驳回次数超过2次为限;
3.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如情节轻微,未立案处理的,则按未按时完成邮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2.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2.以考核时确认存在违法事实或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为准。
2.不及时指未按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在相关信息产生后的次月1日主动申报;
3.不完整指未按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申报;
4.不真实指报送的信息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
2.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